张家口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不断创新新时代公安工作打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调整了以常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同时,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形成了上下联动、
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了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保密审查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所有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批三道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
(二)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及时更新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分工等信息,方便公众了解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能。主动公开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通过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解读,提高公众对公安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定期发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案件办理进度、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措施等。在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面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及时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三)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效果。一是利用新媒体平台。打造了以市局微信公众号为龙头的全市公安新媒体矩阵,与《张家口日报》、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广播电台联合开办了《警方在线》栏目。积极与各级各类媒体对接,及时推介宣传反映全市公安工作新亮点、新特色的好作品、好文章,累计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刊发稿件信息827篇。二是开展线下公开活动。结合“110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特殊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安工作成果、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安全防范常识,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三是优化网上办理服务。在“幸福张家口”APP开设“公安窗口业务服务指南”模块,公开公示综窗事项办理流程,以《“公安窗口业务服务指南”专区上线》为题宣传推广,社会反响良好。依托“冀时办”、“幸福张家口”APP、“张家口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公众号等平台,可办理流动人口变更、身份证丢失补领等25项企业群众刚需事项;在“张家口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公众号“流动人口”专栏开设“用工单位批量申报”模块,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批量登记流动人口。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对于部分不能公开的信息,详细说明理由;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2024年,市公安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4件,其中3件已依法依规答复,1件转入2025年并依法依规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 | ||
行政强制 | 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1.081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针对2023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认真研究提升,取得较好成效。建立了信息报送通报机制,明确各部门的信息报送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优化信息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确保信息能够快速发布。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距离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未能及时全面公开的情况,如一些复杂案件的调查处理进展等。二是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需加强。在回复公众咨询和留言时,有时存在答复内容不够准确、详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效果。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一是深入挖掘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公安工作中的信息资源,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于复杂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在不影响案件侦破和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公开的内容和频率,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二是提升互动交流能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解答问题的能力。建立公众咨询和留言回复审核机制,确保答复内容准确、规范、详细。积极探索创新互动交流方式,如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等,进一步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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