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公安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张家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和《张家口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张公法[2021]17号)要求,现将张家口市公安局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张家口市公安局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务必于2023年度内完成。市公安局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附件:《张家口市公安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附件:张家口市公安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张家口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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