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2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张政办函〔2023〕8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电子政务绩效,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实现公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领导,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公安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实际,成立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由常务副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相关警种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政府公开信息,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宣传部门统一发布。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印发了《张家口市公安局关于分解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对各项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创新方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一是实时更新完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准确、全面、及时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有关信息。目前,政务公开内容主要有领导信息、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计划规划、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工作报告、年度专题活动等内容。2023年8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组织开展了1次政务公开整改完善工作,及时对《张家口市公安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张家口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政务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权力目录、内容和政务信息进行完善、更新,梳理负面清单8条、公开事项清单169条,公开信息332条,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主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反映工作动态相似文档,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推进阳光行政。二是探索推行政务服务改革。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2月底,在怀来县花园派出所成功打造全省试点后,在全市户籍派出所推广设立“一窗通办”窗口,实现了户政、治安、交管等93项高频服务事项“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累计为群众办理各类业务10万余件。结合各区县人口分布密度、城镇远近距离、农村居住集散等实际情况,在主城区、县城区、乡镇派出所各选择一个试点,将高频、易办事项优先纳入综合窗口实行“一窗通办”。购置办公设备,推广应用“全警通”集成设备,组建服务队。强化人员培训,举办车驾管业务培训班,组织派出所业务骨干开展理论知识集中培训和现场实操跟班培训,达到全窗业务“接得住、办得好、服务优”标准。前期,全市45个城区派出所和57个乡镇派出所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目前,按照省公安厅要求,进一步拓展事项清单,推动“户籍+”延伸服务全覆盖,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专区及公安机关综合办事大厅全部开设“一窗通办”窗口。三是做好事项公开公示。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提高窗口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开展为民服务公开承诺。已在各派出所及局属相关单位窗口设立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将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警务工作内容、便民措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须知、办事人员、收费项目和处罚规定全面公开,方便群众进行业务办理。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向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报告工作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媒介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交通管理、法制宣传、烟花爆竹、摩托车专项整治等公安专项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9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公开信息内容涵盖公安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文本、公安工作动态、政府执法性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民生事项等类别。
(三)加强培训,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在局党委的重视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均有指定的联络员,专(兼)职负责电子政务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处置依申请公开事宜和办理网络信件回复。同时,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培训,召开政务信息公开会议3次,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2次,将信息公开内容纳入新警岗前培训、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执法规范化培训,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经审核后统一报送,确保信息公开及时、便捷。
(四)完善制度,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建立完善市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先后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先后完善了《张家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张家口市公安局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意见》《张家口市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法》《张家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15项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五)加强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规范。积极畅通言论渠道,按照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我局政务信息,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监督领导机制,完善了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并通过张家口市政务网、政务公开网上平台及时公布了直接投诉和监督投诉电话,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全年共办理市长热线9194件、督办单31件、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16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规范答复,并全部办结。202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1.474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1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针对2022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在落实《条例》的意识和能力方面仍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也仍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采取措施,加强整改,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提高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任务、问题、责任、时限”四个清单,确保有力有效推进实施。二是提升质效。今年以来,除了做好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公示事项、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外,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推动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提档升级。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公开透明转化为公安工作新常态。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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