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1-27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其迁入业务并可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迁移人的户口准迁证打印留存,生成户口准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同时,应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迁出登记工作和申请人联系方式。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户口准迁电子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打印留存,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时间、迁往地址等迁移信息。生成户口迁移电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同时,应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及时办理迁入工作。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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