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安局烟花爆竹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7-30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张家口市公安局烟花爆竹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免罚情形适用条件
1运输烟花爆竹未携带许可证《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9月29日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运输烟花爆竹未携带许可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不罚1.违法行为轻微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以上条件均符合
2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9月29日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燃放的;(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在重度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三)违反第二十三条,未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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